四川/宜宾-2025-10-23 00:00:00
屏山县人民医院医疗污泥清掏及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拟对医疗污泥清掏及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协商议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屏山县人民医院医疗污泥清掏及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固定单价**元/**(预计*******,合计最高限价******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清掏及处置。
(五)项目服务要求:具体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六)项目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
我院按照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污泥规范处置的通知》(宜环函〔****〕***号)文件要求:“传染病医疗机构、**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需要每年至少开展 * 次清理、收集、处置医疗污泥工作”。宜宾康润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是全市唯一一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医疗废物)的医疗废弃物处理企业,与宜宾市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宜宾市医疗机构污泥清掏合作协议》,并约定宜宾市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宜宾市污泥清掏工作唯一合作单位。现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年度淤泥清掏及处置工作,理由有以下三点:
(一)****年**月**日发布的《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宜环函〔****〕***号)中明确规定:为落实“就近处置原则”,有效防范医疗废物(含医疗污泥)长距离转移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能在本市处置的医疗废物(含医疗污泥),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医疗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
(二)****年*月*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三)****年*月*日实施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危险废物应该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三、拟推荐供应商信息
(一)供应商名称:宜宾市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江南镇马家乡新平街**号。
四、公告期限
自****年**月**日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将意见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具体异议内容、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提出异议者将不再受理,公告期结束若无异议,我院将按流程开展工作。
五、采购文件领取
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后,由采购人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送至邀请拟定供应商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屏山县人民医院。
(二)地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
(三)联系人:周老师。
(四)联系电话:***********。
(五)监督电话:************。
屏山县人民医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