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0-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技术装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江路***号*栋*楼***室(********)
被投诉人:成都市青羊实验中学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优品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恒瑞巨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大道武兴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恒瑞巨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青羊实验中学教育技术装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询价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的参数要求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及安全要求:Ⓐ部件温升:电源线≤*(*),内部布线≤**.*(*),开关表面≤*.*(*)Ⓑ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电源任一极~接地部件(基本绝缘)≤*.***(**),电源任一极~开关(加强绝缘)≤*.**(**);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食品机械控制系统总成:依据**/**********标准,防尘等级≥****,防水等级≥****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经我公司认真分析,我方对该要求存在重大质疑,现正式致函说明。我公司认为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参数属于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