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校园大舞台——徽风皖韵进高校”演出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5-10-23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2025年“校园大舞台——徽风皖韵进高校”演出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合肥-2025-10-23 00:00:00
  • ****年“校园大舞台——徽风皖韵进高校”演出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校园大舞台——徽风皖韵进高校”演出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三、服务需求第*条中原“(*)投标人为演职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之一即可)”修改为“(*)投标人(如属于事业单位改制或改革的,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改制或改革后属于一个机构按不同名称缴纳的社保同样予以认可)为演职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之一即可)”

    *、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二节 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审中技术资信分第三项演职人员配备中原“(*)投标人为演职人员缴纳的****年*月至今(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五险之一即可)”修改为“(*)投标人(如属于事业单位改制或改革的,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改制或改革后属于一个机构按不同名称缴纳的社保同样予以认可)为演职人员缴纳的****年*月至今(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五险之一即可)”;

    *、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二节 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审中技术资信分第五项演职人员获奖情况中原“(*)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演职人员缴纳的****年*月至今(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之一即可)”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如属于事业单位改制或改革的,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改制或改革后属于一个机构按不同名称缴纳的社保同样予以认可)为演职人员缴纳的****年*月至今(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之一即可)”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对于“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相关要求,因文化体制改革原因,某剧团、某事业单位、某公司等的名字被混用,许多证书、奖牌、文件中也有不一致的情形,实际均属于某公司的证明材料。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某公司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什么佐证材料?

    答:予以认可,但需提供能证明某剧团、某事业单位、某公司等的获奖实际均属于某公司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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