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10-23 00:00:00
市税务局机关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项目编号:*****************)邀请比选公告 |
招标编号:*****************
涉及包号:**
项目分类:国家机构
项目负责人:余力 ****************
公布日期:**********
项目内容:
市税务局机关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项目编号:*****************)邀请比选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的委托,对市税务局机关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采用邀请比选方式进行采购。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市税务局机关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
二、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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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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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机关汽车充电桩安装项目 |
*项 |
人民币***,***.**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比选申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工期时间: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分公司响应:比选申请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书);
(*)提供****年或****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比选申请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若比选申请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比选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比选申请人应受采购人邀请且已领购本次比选文件。(领购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比选申请人不得转包,分包、外包响应标的主体。
*.比选申请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下属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同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函(格式自定)和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为同一人。
四、受邀请且符合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当在****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领购比选文件,本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为***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平台”,网址:***.********.***)进行比选文件线上领购(建议使用“**(****://*******.**.***/)、搜狗(*****://**.*****.***/)”浏览器。
*、首次在国*平台上领购比选文件的单位须在领购比选文件前在国*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平台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国*平台用户指南中《用户注册手册》。
*、国*平台线上领购:
(*)首先在国*平台完成注册;
(*)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按照第(*)点所述方式领购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领购方式:
比选申请人可在国*平台注册审批通过后登录系统领购本项目比选文件,具体步骤如下:
(*)登陆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的对应子包生成订单;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请比选申请人付款前确认所下单的项目编号是否正确,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购标订单完成后,比选申请人可登录国*平台,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小时内开具,格式为不可修改的***格式。
*、国*平台操作咨询联系人:叶小姐********,李先生********,叶小姐********
五、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
六、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楼*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七、响应文件开封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开封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楼*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九、采购人及比选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联系人:赖希捷、曾嘉伟、余力 联系人:蔡刚源
电话:************/******** /********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号**楼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十八号区半环北路*号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