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10-23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国省干线边坡灾害防治修复工程(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中“*.采购内容及要求”中:
采购包*:
(*)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 |
****年国省干线边坡灾害防治修复工程 |
项 |
元 |
*,***,***.** |
总价 |
无 |
更正为:采购包*:
- 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 |
****年国省干线边坡灾害防治修复工程 |
项 |
元 |
*,***,***.** |
总价 |
本项目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供应商均提供总价即可,无须提供详细报价书。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直接费和税费的(本项目直接费和税费合计为*******元),或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包括且不限于:完整的报价清单,人工、材料、设备等成本构成分析,履约能力说明等。 |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书面,《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四、竞争性磋商:“价格符合性:无”
更正为:
价格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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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直接费和税费的(本项目直接费和税费合计为*******元),或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包括且不限于:完整的报价清单,人工、材料、设备等成本构成分析,履约能力说明等。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连江县***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新中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电话:*************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