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10-23 00:00:00
国有泵站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无为市陈闸站更新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国有泵站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无为市陈闸站更新改造) |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国有泵站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无为市陈闸站更新改造)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水务局 |
地址 | 无为市金塔西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史巍************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皖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曙光路*号综合楼*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先柏、张鑫***********、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徐鸿(技术负责人:孔建生)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诺森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刘松明(技术负责人:艾瑞娟) | |
证书编号:皖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睿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葛艳(技术负责人:康文芸)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原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梁帅在投标文件中未见社保相关证明材料,作否决处理。 (*)安徽鑫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否决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抽取的系数:*=*.*; *、样本值单位:安徽省达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光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碧水蓝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徽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评标基准价:********.**元。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