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10-23 00:00:00
关于永春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号楼四层厂房装修工程更正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永建招字【****】***号
致: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修改为: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年**月**日**时**分前到账。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万元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使用第⑥种形式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永建招字[****]***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号一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帐号二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帐号三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账号:*******************
②银行保函形式:不适用。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不适用。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不适用。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不适用。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⑦其他形式:无。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不适用。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不适用。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东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