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2025-10-23 00:00:00
华容区财政局关于对《****年度咨询评估工作》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度咨询评估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民主路***号商务办公项目(和璟国际)/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鄂州市耀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寿昌大道中厚新苑西门外**号铺
三、基本情况
(一)鄂州市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下称“采购人”)委托鄂州市耀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代理的《****年度咨询评估工作》项目[采购编号*****************],于****年*月**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湖北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通过顺丰邮寄的形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质疑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文件对资信专业要求不明确,不符合《鄂州市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鄂州发改投资[****]***号)及《华容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评估服务指南》要求。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根据**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该公司为中型企业。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经武汉市江岸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认定,该公司为中型企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该公司的质疑已超过*个工作日,质疑事项没有依法进行质疑。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第(一)款: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十九条第(一)款: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容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