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财采投处[2025]35号
2025-10-23
黑龙江/牡丹江 质疑投诉
牡财采投处[2025]35号
黑龙江/牡丹江-2025-10-23 00:00:00
牡财采投处[****]**号
作者:牡丹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购置医疗设备(二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岱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极乐三道街**号***栋*号*层*地下*层***

法定代表人:李铁民

被投诉人*: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号

被投诉人*: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海林公路*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典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黑龙江岱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购置医疗设备(二次)(项目编号:[******]******[**]**********)第*包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公司所中标产品生产厂家为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景为上市公司,市值超过***亿,属于大型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要求。

投诉事项*:我司对该项目标段已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招标公司对该质疑未做明确答复,与我司质疑内容不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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