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仓二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违反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案
2025-10-23
浙江/嘉兴 质疑投诉
嘉兴海仓二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违反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案
浙江/嘉兴-2025-10-23 00:00:00

嘉兴海仓二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违反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案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凤桥镇 浏览次数:*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特大土豆和好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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