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地质研究院报废资产一批
2025-10-23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地质研究院报废资产一批
天津-2025-10-23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上一篇:温度冲击箱等*台设备
下一篇:天津泰达东方油气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车辆...
天津-2025-10-23 00:0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地质研究院报废资产一批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地质研究院报废资产一批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其他类
资产类别
浙江省
杭州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昊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地质研究院报废资产一批 | ||
|---|---|---|---|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标的资产在交割时涉及的进一步拆零、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本项目资产交割后,按照税法要求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踏勘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号。意向受让方须在约定时间自行前往踏勘现场,严格遵守转让方作息时间,自行承担因现场踏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踏勘后现场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何辛,电话:***********。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拆除磁盘后的地震数据备份系统*套和磁盘阵列 *台涉及的资产,主要为磁盘阵列控制器、存储 */* 节点、磁带库、电源、不锈钢机柜机身及电缆,不包含任何存储设备。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地质研究院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杭州市西溪路***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倪超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原油和天然气储量的地质结构研究、油气勘探与开发的地质理论与技术研究。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地质研究院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共中国石油杭州地质研究院委员会会议纪要(第*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 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相关税费在实物资产交接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受让方需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及现场净地交付工作;如因延迟给转让方带来不利影响及所有损失的,受让方需无条件予以承担。 *.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