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法院[164]蓝田法院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10-23
陕西/西安 中标结果
蓝田县人民法院[164]蓝田法院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陕西/西安-2025-10-23 00:00:00

蓝田县人民法院[***]蓝田法院****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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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蓝田法院****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蓝田法院****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北京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号建邦华庭*号楼*单元*** 综合评分法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蓝田法院****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类(北京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其他服务 食堂采购 *.采购项目服务区域:蓝田县人民法院机关、*个人民法庭(蓝关人民法庭、鹿塬人民法庭、玉山人民法庭、汤峪人民法庭) 满足采购人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及其他合理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按采购人要求及投标文件服务方案服务标准落实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柏龙郑寅力李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具体收费金额以采购结果公示为准。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缴存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博之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雀大街支行 账 号:**** **** **** **** *** (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 蓝田法院****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蓝田县人民法院[***]

地址:蓝田县玉泉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之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二路*号新世纪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珍

电话:************

陕西博之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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