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2025-10-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共实训中心五栋实训楼实验设备、软件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航新高科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超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号*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百瑞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元华一巷**号*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超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实训中心五栋实训楼实验设备、软件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都百瑞森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的产品参数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给我司造成了权益损害。
投诉事项*:成都百瑞森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数据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给我司造成了权益损害。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存在以未经制造厂家官方证实的第三方材料作为质疑回复函证明材料的情况,给我司造成了权益损害。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否
眉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