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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支队被监管人员食堂粮油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远大二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湘子链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一号水渡河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粮油区*****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支队被监管人员食堂粮油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大米 |
稻谷 |
*、型号规格:****/袋(编织袋装);
*、互混率(%):≤*.*;
*、不完善粒:≤*.*%;
*、黄米粒:≤*.*%;
*、碎米总量:≤**%;
*、水分:≤**.*%;
*、色泽光洁,正常米香味,无异味;
*、符合国家***********标准;
*、籼米。 |
袋 |
**** |
****** |
| * |
大豆油 |
其他油料 |
*、型号规格:***/桶(桶装);
*、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
*、无异味,口感好;
*、透明度: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
*、酸价(***)(**/*)≤*.**;
*、过氧化值(****/**)≤*.*;
*、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符合国家**/**********标准。 |
桶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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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 | 大米 | 袋 | **** | ***.** | ******.** | | * | 大豆油 | 桶 | *** | ***.** | *****.** | | 合计 | 合计金额小写:******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
二、货物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按指令进行供货,由供方运输到需方(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质量要求
(*)大米 型号规格:****/袋(编织袋装); 互混率(%):≤*.*; 不完善粒:≤*.*%; 黄米粒:≤*.*%; 碎米总量:≤**%; 水分:≤**.*%; 色泽光洁,正常米香味,无异味; 符合国家***********标准; 籼米。 (*)大豆油 型号规格:***/桶(桶装); 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 无异味,口感好; 透明度: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 酸价(***)(**/*)≤*.**; 过氧化值(****/**)≤*.*; 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符合国家**/**********标准。 (*)具有国家相关生产资质,产品生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产品的包装:所有米油分别有招标人指定专用标识,包装标重按国家规定执行。 (*)中标人必须提供每一批所供货物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报告,招标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次,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售后服务
(*)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大米*个月,油**个月。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对产品三包,中标人应在**小时内立即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产品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 (*)中标人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中标人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明确指出技术支持服务提供者,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应满足清单中要求的质保时间。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应满足清单中要求的质保时间。 (*)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商定。 (*)中标人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白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中标人应当遵守保密纪律,签订保密协定,如造成采购人国家秘密、警务信息和个人信息涉露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涉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要求
事宜根据原合同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采用原合同价格
*.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以单价结算,每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一次,具体结算金额=上一个月实际供货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商品及供货工作无问题,中标人凭验收书和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申请结算货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因中标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 (*)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的**%。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湖南湘子链食品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采用原合同价格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根据原合同执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换货。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甲方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支付货款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因非本协议双方过错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损失并共同向过错方寻求赔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附件列表:
- 延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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