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5-10-23 00:00:00
项目信息
内容
关于对 ****年科右中旗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九标段)重新招标的说明
项目名称:****年科右中旗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九标段)
项目编号:***********************
科尔沁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年科右中旗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九标段)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进行开标,****年*月**日评标结束后,在****年*月**日发布候选人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于****年*月**日发中标结果。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关于第二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天禹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年科右中旗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九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质疑函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处罚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未如实披露其近年存在的违法分包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信誉和合规性的实质性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条款,属于不得投标的情形,其投标行为应属无效。收到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天禹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函,问题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投标工程量清单重复,未响应招标文件响应评审中“投标范围”应按废标处理。问题二:第二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天禹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未体现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与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应承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应按废标处理。在中标候选人质疑期间所有质疑函代理公司均已答复第二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天禹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变更暂停中标结果公告。代理机构在“****年科右中旗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九标段)”发现招标活动存在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时建议招标人顺延或者重新招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根据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指出时间节点是正在进行违法分包活动还是以往存在过违法分包,所以违法分包概念存在模糊定义。代理机构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议招标人对此项目重新招标。
经科右中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对“****年科右中旗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九标段)”重新招标。
招标人:科尔沁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监督单位:兴安盟农牧局
代理机构: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