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10-20 00:00:00
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 **:** 来源: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加载中...... 视力保护色: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正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应急、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农口对口支援帮扶工作。
(二)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及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农业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本系统法律法规宣传;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三)农村经济指导科。负责研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对集体资产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使其保值、增值;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和产权管理;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调查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指导街道、村(村社合一)搞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经统计、农村分配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制定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及品牌建设建议;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农业科。贯彻实施《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生产、蔬菜生产、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蔬菜茶果瓜桑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农业、蔬菜、农村能源等科技项目的示范推广工作;指导种植业抗灾减灾工作;牵头抓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拟订蔬菜园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蔬菜茶果瓜桑等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抓好水稻生态补偿和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休闲农业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负责农业残余废弃物综合利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口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及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五)畜牧水产科。负责拟订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区域内“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负责畜禽粪污染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拟订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拟订畜禽和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和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六)规划建设科。组织编制绿化园林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牵头编制绿化园林年度建设计划和维护资金计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依法划定“绿线”,并实行监督管理,推荐永久性绿地保护名单,配合管理“生态红线”;负责分解落实绿化责任状,组织实施绿化园林建设项目及相关指标统计工作;负责推动全区绿化事业的发展;指导辖区内绿化的管理工作;承担绿化设计方案“绿色图章”审查工作;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审查、申报审批,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绿化养护管理科。承担城市绿化维护管养工作,负责本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专类公园等公园景区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绿化和公园景区养护、管理相关办法、规程及标准并指导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化和公园景区维护年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规范小城镇和村庄绿化管理;指导、监督公园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增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核定维护经费;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绿化园林相关扫雪、防汛、抗旱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八)林业科。贯彻实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林业政策;组织编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牵头编制林业年度建设计划和维护资金计划;配合管理“生态红线”;负责推动全区义务植树和绿化事业的发展;承担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区划、林业资源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林木采伐审批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指导和协调全区造林、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相关事项;负责辖区内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对外可使用区林长制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