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10-22 00:00:00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关于择优选定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函
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掌握我区大气污染状况,准确分析与周边相邻区县的真实差距,扭转我区大气攻坚的不利局面,南溪生态环境局拟开展为期*年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现需择优选定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请有意向的代理机构予以报价。
一、采购项目简介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利用环境空气六参数(***.*、****、**、**、***、***)自动监测设备对我区开展为期*年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内容包含提供通过计量检定校准的环境空气六参数(***.*、****、**、**、***、***)自动监测设备和移动式站房,并负责设备和站房的运输、吊装、安装、调试,用电接入,电费支付等工作,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承重安全鉴定报告等设备正常使用必备条件的保障事宜,按照国家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并建立相关记录台账,建成网络数据传输工作平台,出具自动监测数据报告。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监测数据进行现场会商研判。项目预算价为**.*万元。
二、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内容
*.依法组织需求论证,编制采购文件;
*.依法开展采购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包含但不限于资格审查公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等;
*.依法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编制备案资料交与业主存档;
*.依法向中标(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三、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获批进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符合要求;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必需的开标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与市生态环境局及其下属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及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若报价人不是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的承诺函;
**.近*个月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个人参保证明。
四、其他事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有意向的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的报价单》的格式提供报价,并提供符合第三条代理机构条件的相关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加盖公章。
*.请有意向的代理机构于**月**日前将相关报价材料报送(也可邮寄、快递)南溪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毛老师,电话:***********,邮箱:*********@**.***。
附件:**公司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的报价单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