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宜市拍﹝****﹞*号)
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府资源函〔****〕***、***、***号),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于****年**月**日(星期五)上午**时整,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公开拍卖我市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 宗地 位置 | 面积 | 用 地 性 质 | 建筑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出让 期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 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 | *****平方米(约**.**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大于*.*且不大于*.* | 不大于**% | 商服**年、居住**年 | ****元/㎡ | ****万元 | * | 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 | *****平方米(约**.**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大于*.*且不大于*.* | 不大于**% | 商服**年、居住**年 | ****元/㎡ | ***万元 | * | 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 | *****平方米(约**.**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大于*.*且不大于*.* | 不大于**% | 商服**年、居住**年 | ****元/㎡ | ***万元 | 备注: *.以上宗地均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户(平均每户*人计算)不低于**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最小不低于**平方米,且不得分割设置。(*)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在首期住宅交付前建成,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宜宾高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 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户(平均每户*人计算)不少于**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最小不少于**平方米,且不得分割设置。(*)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宜宾高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 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户(平均每户*人计算)不少于**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最小不少于**平方米,且不得分割设置。(*)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宜宾高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 *.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宜宾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分别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宜宾高新区高捷西区******************地块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宗地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二、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等情形)。竞买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体中不包含个人,联合体中至少一方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四)竞买人竞买本次宗地的购地资金须属于自有合规资金。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年**月**日**:**以前,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 联系电话:****—*******严女士、裴女士(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王女士(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白先生(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网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土地市场网(****://***.*********.***)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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