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2025-10-22 00:00:00
霍城县清水河镇牧场村幼儿园三年期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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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于****年**月**日**时至**时(延时除外)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霍城县清水河镇牧场村幼儿园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平方米,宗地面积:****.**平方米。
起拍价:*****元/三年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以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勘界测绘为准。
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出让三年租赁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未看样即参与竞买的,视为已完全确认标的实物现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个自然日内付清第一年租赁费及拍卖佣金(总成交价的*%);其中,拍卖佣金从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承租期内,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水、电、物业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等),不得将标的转租给任何个人或单位,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标的,并要求买受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可擅自修改房屋结构;确需改动的,须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租赁期间,委托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经营行为及房屋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检查。
*、承租期满且未办理续租手续的,买受人应保证标的整体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交回的资产完好无损;若存在损坏,由买受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购置,委托人对该部分支出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并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须分两笔支付,线上支付****元到平台指定账户,剩余保证金线下支付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名称: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账号:**** **** **** **** ***)。
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原地展示
拍卖时间:****年**月**日上午**时至**时(延时除外)
拍卖地点: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详情咨询:赵女士 *********** ************
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