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发区黄海路137号A座3层及402室房产
2025-10-22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开发区黄海路137号A座3层及402室房产
天津-2025-10-22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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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10-22 00:00:00
天津市开发区黄海路***号*座*层及***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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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开发区黄海路***号*座*层及***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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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杨阳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开发区黄海路***号*座*层及***室房产 |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天元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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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
| 房产类 |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滨海分行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缘路***号东****号楼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陈曦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按照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执行。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滨海分行继续挂牌出售闲置房产的批复》 文号:津农发银复[****]**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转让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李青泰,联系电话:***********,联系时间: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挂牌截止日**:**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受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截止日**:**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原路径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即认为做出以下承诺: (*)不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天津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 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一切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最终受让方须按照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 (*)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 (*)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该项目标的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拆分交易。 **、本次转让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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