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08-29 00:00:00
关于第一新村不成套职工住宅更新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团府〔****〕**号 |
| 发布机构 | 大团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关于第一新村不成套职工住宅更新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第一新村不成套职工住宅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更新改造范围内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该实施方案提出的意见,计划****年*月启动签约。
现将《第一新村不成套职工住宅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贵委审核。
特此请示。
附件:第一新村不成套职工住宅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陈媛婷 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
第一新村不成套职工住宅更新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沪房规范〔****〕*号)
*.《上海市旧住房更新有关行政调解和决定的若干规定》(沪房规范〔****〕*号)
*.《浦东新区不成套职工住宅更新改造实施细则》(浦府规〔****〕*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更新改造范围
*#***;*#***;*#***;本项目更新改造实施范围为浦东新区大团镇第一新村*号、*号、*号、*号。
三、实施主体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房屋管理有限公司。
四、更新改造对象和计户标准
(一)更新改造对象
本项目更新改造对象为更新改造范围内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承租人为准。
公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口迁离本市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由具备继续租赁条件的家庭成员协商确定公房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项目公信评议监督小组组织协商确定;仍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实施主体按相关规定确定公房承租人。
(二)计户标准
按更新改造范围内合法有效的租用公房凭证等材料计户,按户签订协议。
五、签约主体
实施主体、征收事务所应当与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签订更新改造协议。
六、房屋类型和有证建筑面积
(一)房屋类型
本项目被更新改造的房屋类型,均为职工住宅(新工房)*(*)类房屋。
(二)有证建筑面积
被更新改造的房屋面积按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居住面积乘以换算系数计算,本项目换算系数为*.**。
厨房(灶间)、备餐室、厕浴室、壁橱、箱子间、走道、晒台、阳台、天井、楼梯间等部位的面积不得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但单独调配作为居住部位使用的除外。
七、安置方式
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安置、他处实物安置或货币安置与他处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八、房屋安置金额
(一)安置金额
公房承租人安置金额=被改造房屋评估价格×**%+综合平衡补助。
被改造房屋评估价格=被改造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低于本项目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
综合平衡补助具体金额另行公示。
(二)更新补助
对公房承租人给予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元的更新补助,用于补贴被改造房屋装修、未见证面积和设施移装等费用。
(三)联动奖励
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且抽户签约户数达项目总户数规定比例的,可享受签约联动奖励费。奖励具体标准、金额另行公示。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选择他处期房安置的公房承租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自公房承租人交房搬迁且办理公房退租手续当月起算,至安置房具备入户条件且通知公房承租人办理入户手续当月止。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另行公示。
(五)搬家补助费
对公房承租人给予搬家补助费,对选择他处期房安置的,增加一倍发放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具体标准另行公示。对强制执行的,不享受搬家补助费。
九、他处实物安置
(一)安置房源区位
本项目他处实物安置房源位于:大团镇等区域。
安置房的具体门牌号、房型图、套型面积和评估价值另行公示。
(二)房屋安置原则
房屋安置按一房一价、公开摇号方式实施,安置房源总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公房承租人安置金额,当安置金额不足以取得他处安置房屋最小户型时,可按安置单价补差购买大团镇等区域内小套户型或保底套型面积。其他补助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更新补助、联动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等均不得用于购买安置房屋。具体详见选房规则。
十、安置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
本项目协议生效后,公房承租人取得的安置金额、奖励费、补助费及安置房归公房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公房承租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十一、实施时间
本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年,具体签约日期另行公示。
十二、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一)搬迁期限
公房承租人应自更新改造协议签订,经审计审核通过并盖章生效后的**日内办理完成公房退租手续,并交钥匙搬离原址。
(二)过渡期限
本项目采用公房承租人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自项目最后一户居民交房搬迁且完成公房退租手续之日起算。期房过渡期为**个月,超过约定过渡期的,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期限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增发**%,超过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增发***%。
十三、生效条件
项目内更新改造居民数超过总户数**%的,项目即生效。未达**%,项目更新改造工作终止,*年内不再组织实施更新改造。
十四、实施单位
更新改造实施单位:上海市浦东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号云璟生态社区**栋
联系电话:********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的货币按人民币结算。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在协议生效后**日内自行完成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用和公有房屋租金结算,办理原公有房屋退租手续,并主动履行搬迁交房义务,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负责将房屋使用人或同住人一并迁出。未按时结清相关费用、未按时履行交房搬迁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房屋管理有限公司可解除协议或按《上海市旧住房更新有关行政调解和决定的若干规定》处理争议。
(三)公房承租人可在实施方案公示后的*日内书面提出召开意见征询座谈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