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义安区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清泉等*座水库视频监控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芙蓉路***号合肥创新创业园*#*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室外高清网络摄像
品牌(如有):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镜头型号:**************)
数量:*套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琴、伍志承、胡海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巢湖蓝藻及入湖河
流视频监控服务
合肥市生态
环境局
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日
广德市西关安置小
区二期视频监控工
程
安徽方正建
筑安装有限
公司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
法院审判法庭智慧
法院建设项目
芜湖市弋江
区重点工程
建设管理处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铜陵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高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铜陵市北斗星城**座**层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先生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