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三江镇乐活村肉牛养殖工坊(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10-22
四川/阿坝 变更澄清
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三江镇乐活村肉牛养殖工坊(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阿坝-2025-10-22 00:00:00

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三江镇乐活村肉牛养殖工坊(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江镇乐活村肉牛养殖工坊(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我公司于****年**月**日下午收到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质疑人指出: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要求中要求“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提供肉牛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自拟。】”,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此可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主体为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单位或个人,肉牛本身是无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肉牛本身需要取得动物检疫证明。故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肉牛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无法实现的,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经我公司核实,并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该条要求,采购文件的设置确实存在错误。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公司将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收到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函,经核实,质疑事项成立。。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计划备案号:********************[****]*****

*、采购品目:********* 牛

*、监督单位:汶川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汶川县三江镇街村东街**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众诚英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号中物国际*号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四川众诚英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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