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2
江苏/南通 质疑投诉
海安市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南通-2025-10-22 00:00:00

海安市****年秋粮‘一喷多促’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海安市****年秋粮‘一喷多促’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海安市****年秋粮‘一喷多促’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上海弘业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号*层***室

被投诉人: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被投诉人地址:海安市万星路**号

相关供应商:南通施之杰农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海安市大公镇姜桥村**组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南通施之杰农资有限公司提供证件为**+**+**+*四元素,额外添加**、**元素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登记或备案。该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且该公司提供证件不符合招标要求,不具备生产资格。招标文件应当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登记或备案证,应符合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本项目评审结果存在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投诉人认为包*肥料采购活动中,中标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南通施之杰农资有限公司提供证件不符合招标要求。请财政局对南通施之杰农资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件进行核查,如果该公司存在造假行为,请予以查处。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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