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5-10-22 00:00:00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的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项目名称: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元
三、服务期限:一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及预算
品目 分类 | 标段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服务类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 ******.** |
服务类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 ******.** |
服务类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 ******.** |
服务类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标段 | ******.** |
服务类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标段 | ******.** |
服务类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六标段 | ******.** |
服务类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七标段 | ******.** |
合计 | *******.** |
五、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市城区第四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自****年**月*日实施以来,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有效提升,市民满意度不断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该项目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
鉴于新一轮公开招标程序尚未全部完成,存在投标质疑,需等待相关部门处理结果,故在上一轮延期期限内,无法全部完成招投标活动,需继续延期。为不致降低服务标准,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拟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序号 | 标段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 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 阳光朗洁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百鸟亭路*号百鸟亭新苑*幢***号 |
*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 长沙宏源环境管理有限 公司 | 长沙县星沙镇天华路领秀新城佳秀阁*栋****号 |
*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 湖南仁仁洁环境清洁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向阳北路第二层***号 |
*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标段 | 株洲润泽天园环境服务 有限公司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峰阁二村经仕小区桂花园*栋***室 |
*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标段 | 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 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喻家坳乡喻家坳村喻家组 |
*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六标段 | 株洲宏达物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江山路**号宏达鑫座商业办公楼****号 |
* | 城区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七标段 | 湖南向往环境管理有限 公司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号中部智谷三期**#栋**** |
七、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年**月**日 |
论证地点 | 醴陵市左权路前进街*号(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论证意见 | *、该项目的服务性质为连续性服务,一旦服务中断,将直接损害公共利益; *、新一轮公开招标程序尚未全部完成,存在投标质疑,需等待相关部门处理结果,故在上一轮延期期限内,无法全部完成招投标活动,需继续延期; *、原中标单位均系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且履约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约行为,在新一轮招投标完成前,由原中标单位继续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再延长一个月服务期限,不致降低服务标准,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综上:原中标单位在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延长原合同履行期限一个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共利益需求,方案可行。 |
专家成员名单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黄玲 | 醴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彭睿蓉 | 醴陵市中医院 |
王环 | 醴陵市审计局 |
李天乐 | 湖南乐知律师事务所 |
张雪娇 | 湖南华意律师事务所 |
八、公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九、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邓子龙
电话:***********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青云北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俊君、王静利、叶秋香
电话:***********
地址:醴陵市左权路前进街*号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