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周明坤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无核荔枝的核查处置报告
2025-10-20
浙江/湖州 质疑投诉
长兴周明坤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无核荔枝的核查处置报告
浙江/湖州-2025-10-20 00:00:00
食品抽检信息
浙江/湖州-2025-10-20 00:00:00
食品抽检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食品抽检信息
|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 |
长兴周明坤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无核荔枝的核查处置报告
发布日期:********** **:**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无核荔枝进行食品抽检,****年*月*日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无核荔枝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
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不合格无核荔枝是****年*月**日在嘉兴水果市场五星果业处进购的,当时一共进购了**箱,进购价格***元/箱,另包装单价*元,共计****元,抽样时销售价格为**.*元/**,销售价格按荔枝的新鲜状况变化而变化,故货值金额及具体违法所得不详。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无核荔枝前按要求进行了索票索证,并如实出示进购台账,****年*月**日抽样*.***,其中备样*.***。至****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店检查时上述不合格无核荔枝已经全部销售。
三、控制措施:
该批次无核荔枝已销售完毕,虽进行了召回公示,但未收到退货申请。
四、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的无核荔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无核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