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10-22 00:00:00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闲置房产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国有“三资”盘活攻坚部署,按照《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对环市中路***号*座***、***房,德政中路里仁坊**号***房产等*处房产开展市场价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闲置房产资产价值评估工作。
二、项目征集的起始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三、响应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经营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具备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相应资质。
四、委托内容及要求
(一)对广州质量保证中心位于越秀区环市中路***号*座***、***房产(合计面积***.**平方米)市场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对越秀区德政中路里仁坊**号***房产(面积**.*平方米)市场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三)交付成果及时限:
分别出具*处房产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之内。
(四)验收方式:
完成委托事项,分别出具*处房产评估报告,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即视为通过验收。
(五)有意参与项目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单位情况简介(含人员队伍、成功案例等单位实力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为准,复印件);
*.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项目经理简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总报价及其报价明细。
五、经费预算
采购金额不超过*万元,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六、材料提交
请将以上材料(纸质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密封后,封面请注明“闲置房产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报价材料,于****年**月**日**:**前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资金与项目管理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府前大厦***室,邮政编码:******,联系人:宋君君,联系电话:********,工作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