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0-2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富裕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华圣易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 *:富裕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政府服务中心后楼*楼
被投诉人 *:富裕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政府服务中心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富裕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评分细则未量化、未细化,存在专家评审主观随意性,以上评分的设定存在严重的排他性。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评分标准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评分标准设置模糊,评分细则未量化、未细化,存在专家评审主观随意性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医共体计算、存储、网络、安全、链路资源等部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六)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均不成立。以上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富裕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