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5】13号)
河北/秦皇岛-2025-10-22 00:00:00
|
|
|
|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
|
|
|
|
发布时间:
**********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保安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鑫胜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承秦出海路**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柏森(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龙家园三里*号楼三层***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保安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次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柏森(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月**日,投诉人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月*日,投诉人未收到市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函,故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所有问题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任何解答与回应,****年*月*日,收到一份来自于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的“延期说明”,文件中两次提到,中标单位无法提供相应的解答文件,所以采购人要求其继续补充,所以导致延期。根据招投标采购网站中标公告呈现的相应信息,该公司规模远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却依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