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2号)
2025-10-22
河南/济源 质疑投诉
濮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2号)
河南/济源-2025-10-22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济源-2025-10-22 00:00:00
濮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濮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暨消防一张图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郑州鹏之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国基路四月天小区**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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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一是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三)评标细则*评分因素*投标报价(**分)”存在重大瑕疵,招标文件未明确标的所属行业或分类规则。在政府采购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货物类招标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而服务类招标价格分值占比不得低于**%。本次招标价格仅**分,对大量潜在优质厂家设置了门槛,不利于能够提供同等优质产品且价格更低的生产厂家参与,没有办法合理保证采购人的利益。二是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清单) *.*.硬件采购部分”中“*接警席语音处理器”、“*视频融合汇聚模块”招标参数明显和招投标的初衷违背,为了让用户寻找到最符合自己创新型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招标参数应该是开放包容的,而非对产品接口、协议明确到如此细致。此技术参数要求明显偏向特定品牌厂商,我公司认为存在比较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直接和间接的损坏了厂家的公平竞争的权益,阻止其他优秀中小微厂家进行投标。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濮阳市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