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5-10-22 00:00:00
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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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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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食品采购项目 |
配送招标人所需的蔬菜、禽畜肉蛋、水产、水果、调料、其他(粮油、工业化食品、散装熟食、牛奶)等副食品。 |
***万元 |
无 |
三、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四、拟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年无围标串标等影响招标活动的行为和严重违约及质量安全等问题;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考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标准;
(二)供应商有参与意向且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格式电子文档形式,将附件*加盖公章,发送至反馈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均不作书面回复。
(四)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方式:************,***********
七、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干事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