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5-10-22 00:00:00
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绿色果蔬基地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
三、项目名称
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绿色果蔬基地建设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集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潘湾大道*号(自主申报)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综合评分法:**.**(分)
工程类 |
名称: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绿色果蔬基地建设工程 施工范围: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绿色果蔬基地建设。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工 项目经理:舒铭阶 执业证书信息:鄂************ |
五、评审小组成员
岑永清,李红松,肖明
六、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和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
*、收费金额:*.****(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嘉鱼县潘家湾镇潘湾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号绿洲广场*座裕阳大厦**层*号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豪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