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财采投【2025】15号,2025-10-22
2025-10-22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三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财采投【2025】15号,2025-10-22
河北/廊坊-2025-10-22 00:00:00

投诉人: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号

法定代表人:吴佟泽

被投诉人*:河北欣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市区西外环西侧、***国道南侧科达嘉园住宅小区*号楼********

联系人:刘辉

被投诉人*:三河市第一中学

地址:三河市泃阳镇西关环岛

联系人:何长利

相关供应商:三河市燕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电厂生活区东侧王各庄北侧*#办公楼

联系人:张明涛

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市第一中学基础设施日常维修维护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三河市燕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供应商承诺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认真审查。

二、投诉请求

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处理。

三、调查情况

三河市第一中学基础设施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三河市燕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市燕兴物业),****年*月**日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珏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年*月**日,投诉人因采购人未对质疑进行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审查后,我机关于****年*月**日受理投诉,并于当日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程序。

关于投诉事项

*、经查,中标单位三河市燕兴物业提供虚假的《供应商承诺函》谋取中标情况,三河市第一中学基础设施日常维修维护项目磋商文件所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为“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条件(提供承诺函)”;三河市燕兴物业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包括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条件在内的承诺函,且通过采购人资格审查,符合供应商该项资格条件,且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三河市燕兴物业在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已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规定及该项目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要求,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该项职责属采购人范畴,非评标委员会职责。

综上,我机关认为,三河市燕兴物业符合该项目采购资格条件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的《供应商承诺函》谋取中标,也不存在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认真审查情况。

上述事实有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资料、税收完税证明等证据证明。

四、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另鉴于采购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进行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限期*个工作日内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三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三河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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