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SZ-JSGC202509SZ-040001的澄清文件
2025-10-21
湖北/襄阳 变更澄清
XYSZ-JSGC202509SZ-040001的澄清文件
湖北/襄阳-2025-10-21 00:00:00
湖北/襄阳-2025-10-21 00:00:00
************************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襄阳高新区美丽路网(**** 年)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 *** 总承包(第二次)澄清通知(第一次)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襄阳高新区美丽路网(**** 年)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 *** 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申请,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请问:(*)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小微企业,承担比例具体以“合同金额的**%以上”还是以“不低于**%”为准?(*)若我方单独分包给一家小型企业,比例为“合同金额的**%以上”,是否需要再次响应“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的要求? 回复:若分包企业全部为小微企业,分包金额应“不少于合同金额的**%”;若分包企业包括中小微三类企业,首先需满足分包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另外分包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前款分包金额的**%。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仅负责绿化部分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可否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仅承担绿化施工内容,无需满足招标文件施工资质要求?(根据****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条规定,绿化施工不再要求施工资质)。 回复:承担工作内容按国家法律规定无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则无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