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10-20 00:00:00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中心、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
一、规范整合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中医骨伤类项目
(二)取消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等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按省定标准执行,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
(二)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
附件:*.规范整合后的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取消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的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表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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