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2025-10-21
北京 招标采购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北京-2025-10-21 00:00:00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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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西城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保险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万股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级核心资本,用于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新增股东合计持有融资方股份数量不超过*****万股。融资方现有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完成国家监管机构审批并获得批复,则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 融资方情况 名称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号楼*层***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涛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其他股东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新资本有限公司 *.**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不涉及 批准单位名称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意向投资方须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号)等国家相关监管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股东资质要求; *.融资方有权根据意向投资方报名情况及投资金额相应调整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融资方《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意向投资方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亿元,意向投资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支付能力,须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增资且出资来源合法,并非使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须书面承诺); *.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须书面承诺); *.意向投资方须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保险公司相应类别股东资质的相关要求(须书面承诺); *.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增资条件 *.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公告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资金额*%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处置,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全部增资条件,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形式出资,参与本项目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含); *.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业绩承诺、收益保证等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体投资; *.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同意接受本项目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我方同意融资方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用于补偿北交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融资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同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我方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 (*)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我方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增资且出资来源合法,并非使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 (*)我方同意融资方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融资方要求提供开展尽职调查所需文件; (*)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并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我方同意融资方有权根据意向投资方报名情况及投资金额相应调整意向投资方持股比例,最终以双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交纳的保证金按照《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处置; (*)我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号)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保险公司股东资质的规定与要求,承诺符合相关股东要求。如因本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关于融资方股东的相关规定,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符合并遵守《股份认购协议*投资者保证》的相关要求。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融资方、产权交易机构等方面的损失: (*)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或未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 (*)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书面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其他约定: 无。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总股份数合计不超过*****万股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个(含)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持股总股份数合计超过*****万股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 *.融资方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产品开发、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合格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支持的优先,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开拓、业务合作、经营管理、人才引进、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 (*)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具有业务战略协同效应,且符合融资方业务战略发展方向的优先; (*)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所在地能够提供相关资源支持的优先。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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