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10-21 00:00:00
龙泉市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产业园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
工程名称:龙泉市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产业园工程(第二次)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张先生联系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浙江龙泉天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名合格投标人(不足*名全数入围)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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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质量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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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光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吴国聪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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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李岳军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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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吴传坤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号)(****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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