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2025-10-2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裕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投诉人:伊春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伊春市乌翠区林都大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包*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一)我司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条,以上产品参数提出倾向性和排他性质疑,我司针对提出的质疑事项均提供了有效的证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单一来源采购证明、深信服官网证明、深信服社区证明、其他单位询价采购证明和政府采购证明等,表明以上参数为仅深信服品牌满足参数指向深信服产品技术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我司投诉事项为质疑文件质疑事项**,我司提出“以上评审要求“供应商应对项目新增设备与原有设备进行充分规划形成拓扑图、拓扑图应体现整理网络架构及全量设备型号等”采购人并未公布原有设备拓扑图,也未召开现场踏勘,合格供应商无法了解原有设备状态、数量、品类、全量设备型号等信息,无法结合原有设备规划拓扑图。采购文件未公布原有设备相关信息,以对特定供应商提供差别项目信息,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我司投诉事项为质疑文件质疑事项**,我司提出:“评审要求特定机构的特定资质限制排斥合格供应商。评审要求设定的条件与履行合同无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应删除。”
(四)我司投诉事项为质疑文件质疑事项**,我司提出:“评审要求特定机构的特定资质限制排斥合格供应商。评审要求设定的条件与履行合同无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应删除。”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