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小李庄村21亩土地经营权
2025-10-21
天津 中标结果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小李庄村21亩土地经营权
天津-2025-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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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小李庄村**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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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小李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小李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小李庄村**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灌溉、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 *、我村村西河一由地块面积**亩,通过农交所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底价为每年每亩****元,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村委会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植树和种植多年生植物,不得搞畜禽养殖,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 *、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村委会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除青苗补偿外,承包方不得主张包括其它地上物在内的任何经济补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合同期满时,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发包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 *、如承包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本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在承包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保证金不足,承包方另行交纳违约金。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发包方将追究承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方需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树根、杂草等)。 *、投标者需缴纳*****元保证金,*万元为土地流转押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原路返回),中标者按年度支付承包费,每年**月**日之前提前预交一年承包费,如逾期不缴纳承包费视为自行放弃承包权。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农作物种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