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0-21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北区嘉陵江流域沿江污水干管溢流控制及收集管网体系整治工程监理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北区嘉陵江流域沿江污水干管溢流控制及收集管网体系整治工程监理”补遗发布如下: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附件八 承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诺书”格式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提交履约担保的承诺书”,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增加第*条,详见如下: “*.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说明的依据:①亏本让利,②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③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④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处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说明的依据:①亏本让利,②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③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④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附件*: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说明的依据:①亏本让利,②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③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④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目录修改为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五)监理报酬清单” *、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增加“(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格式,详见附件“(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四)监理报酬清单”修改为“(五)监理报酬清单”。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补遗相关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