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10-20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号*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环审〔****〕***号
贵港玄武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号*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思怀村京屋屯附近郁江右岸;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个****吨级泊位(均为散货泊位),使用岸线***米,设计吞吐量为***万吨/年,年通过能力***万吨,货种为建筑材料、粮食;主要建设内容:码头水工工程、护岸工程、道路、堆场、装卸工艺设备、供电照明、助导航通信工程等;辅助工程主要有:办公楼、食堂、工具库、泵房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雨污分流系统、供电照明工程、通信工程、控制工程等;环保工程主要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堆场喷淋抑尘系统、洗车平台、散货污水处理站、冲洗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用地面积为*.*******,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投资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贵港港总体规划(****年),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号*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基础〔****〕***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等相关许可文件。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表土剥离设置临时堆土场;施工区及临时堆土场采取临时拦挡、临时覆盖措施;剥离的表土回用于土壤的复垦;在作业区施工场地边缘及内部设置临时土质截排水沟等。营运期做好码头装卸作业、船舶进出港的环境管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材料堆场设置喷淋抑尘系统、洒水喷枪、移动式雾炮机、篷布覆盖防尘,在东西侧厂界安装防风抑尘网;通过综合措施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场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一座处理能力***/*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港区生活污水经“调节沉淀池+水解+初次沉淀+接触氧化+二次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用于港区绿化,不外排;建设一座处理能力****/*的散货污水处理站,散货污水经“一级沉淀+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港口要配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经港区统一接收后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废油桶、机修废水隔油池产生废油等危险废物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加强对机械、车辆维护以保持较低噪声。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并依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增加岸电设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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