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5-10-21 00:00:00
| 标的名称 | 昆明市海埂公园鸥粮摊位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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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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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标的位于昆明市海埂公园/海洪湿地内: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水景园桥头(营地咖啡店以南)以西至海埂公园西门(不超*个销售点位)、二标段为水景园桥头(鑫灿码头)以东至采莲桥广场以西(不超*个销售点位)、三标段为采莲桥广场以东至神牛水乡广场以西至盘龙江入河口段(不超*个点位)(详见子标的) |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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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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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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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在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西山区 | |||
| 住所/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池路****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剑 |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游乐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游乐有限公司****年第三十七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文号 | 第三十七次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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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如承租人中途违约退租,全额扣除退租方所缴纳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的租金。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个月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服务管理协议》《经营安全承诺书》、《廉政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服务管理协议》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不能按时移交的,意向投资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退回已收款项,出租方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涉及装修的,装修方案要报批,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开展车辆装修改造。 *、租赁物交回方式: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承租人不续租的,自协议期满、解除之日起三十天内,承租人须将其可移动的设备、器具等物品搬离,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无偿归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并不得对既有装修进行破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述设备、器具等的权利,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搬离设备、器具前必须将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全部结清,由出租方确认后承租人可搬离设备、器具等设施。 *、在租赁期内,投资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功能,投资人不得转租,也不得以“租赁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如有任何违反,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 *、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投资人限于指定经营区域内经营,经营行为不得占用绿化带,销售行为不得有碍公园/景区景观形象,必须严格遵守公园/景区有关管理规定并服从公园/景区的管理。 *、鸥粮销售车辆由公园统一提供,但车辆外观装饰装潢设计由投资人负责,装饰装潢方案作为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内容之一提前提交(详见公示照片:销售车辆外观及尺寸)。设计要求符合公园/景区形象,具备明显鸥粮销售标识或元素,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明码标价及投诉电话。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破坏公园、景区环境及景观的行为,如有销售海鸥饲料只允许采用纸袋封装,不得采用塑料袋封装。销售点货物由经营户自行保管,除鸥粮销售车外公园内不允许存放任何物品。 **、投资人开展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园/景区相关规章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和欺诈游客,禁止与顾客发生冲突。 **、投资人自主经营,挂牌销售,销售人员须着统一工作服装上岗(严格按照公园要求)。一证一人(鸥粮销售点工作人员工作证,按照公园要求),鸥粮销售人员统一服饰及工作证:投资人根据出租方要求进行统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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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服务管理协议》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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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权属情况:依据《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游乐有限公司****年第三十七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等相关文件,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该项目招租处置权。 *、租赁免租期:无 *、履约保证金:每个标段履约保证金为最终合同金额的**%,不允许使用履约保证函方式。 *、租金递增方式:无 *、标的租赁用途:需销售政府指定的红嘴鸥鸥粮(参考政府指导价格与市场选择相结合,不允许销售及赠送面包、糕点等其他投喂产品)及经公园管理公司审核同意的文创产品、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玩具等商品,具体销售点位投资人需与出租方沟通确认,点位确认后投资人经营过程中如需变更,需另行申请批准。 *、相关载体:需按规定使用公园管理公司鸥粮销售手推车(详见公示图),经营方需自行负责对手推车篷布进行换新,对手推车外观进行设计装饰(以公园管理公司批准效果图制作)。 *、租金支付方式:《服务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五个月租金。 *、是否有原租户:无 *、税费承担方式:承租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具体以《服务管理协议》为准。 **、标的其它情况: 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符合昆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关于昆明市红嘴鸥补充饲料管理规定;销售的海鸥补充饲料产品符合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红嘴鸥补充饲料》地方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海鸥补充饲料产品包装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要求。禁止销售“三无产品”和发霉、变质的不合格的鸥粮。 ②租赁时限内因出租方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政府规划改建原因或出租方红嘴鸥鸥粮经营所有权发生变更,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须停止该项目运营的,出租方收到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通知时间及时告知投资人,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投资人投入资金的赔付责任。投资人应按通知的期限终止经营。 ③昆明市海埂公园鸥粮摊位招租,每家单位或个人只允许报名一个标段。 |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承租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 账号 |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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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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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安全承诺书 | 下载 预览 |
| 廉政协议 | 下载 预览 |
| 鸥粮销售标段示意图 | 下载 预览 |
| 鸥粮销售车外观及尺寸图 | 下载 预览 |
| 鸥粮销售管理办法 | 下载 预览 |
| 服务管理协议 | 下载 预览 |
| 挂牌信息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在挂资产明细 | |||
|---|---|---|---|
| 编号 | 资产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期满时间 |
| ******************* | 海埂公园水景园观海长廊以东至采莲桥广场以西(不超*个销售点位) | **.*万元 | ********** |
| ******************* | 海埂公园水景园观海长廊以西至海埂公园西门(不超*个销售点位) | **万元 | ********** |
| ******************* | 海埂公园采莲桥广场以东至神牛水乡广场以西至海洪湿地盘龙江入河口段(不超*个点位) | **.*万元 | ********** |
| 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潘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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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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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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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
| 风险提示 |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
|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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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于昆明市海埂公园/海洪湿地内: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水景园桥头(营地咖啡店以南)以西至海埂公园西门(不超*个销售点位)、二标段为水景园桥头(鑫灿码头)以东至采莲桥广场以西(不超*个销售点位)、三标段为采莲桥广场以东至神牛水乡广场以西至盘龙江入河口段(不超*个点位)(详见子标的) |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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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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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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