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10-21 00:00:00
霍邱县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霍邱县捷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霍邱县城关镇西湖北路
成交金额:******.**元(贰拾壹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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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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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霍邱县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项目 服务范围:开展柴油货车入户检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对被检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柴油货车检测数量****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数量***台次;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座****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县政务中心北***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 工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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