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池州市“精康融合行动”总体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2025-10-21
安徽/池州 招标采购
通知公告池州市“精康融合行动”总体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安徽/池州-2025-10-21 00:00:00
池州市“精康融合行动”总体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社会事务科 发布时间:********** **:**

    池州市民政局拟询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池州市“精康融合行动”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建设情况开展评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池州市“精康融合行动”总体评估项目。

二、采购内容

*.供应商聘请不少于*位具备社会工作师、精神科医师、财务人员及项目评估专技资格的人员构成的评估专家组;

*.对池州市本级及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自****年至今实施的所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及其执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等)情况进行评估;

*.对该项目涉及资金***万元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对该项目建有的**个站点建设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本项目要求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三、时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报价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相关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供应商须为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五、采购要求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元。参与报价的单位不得少于四家,参与投标单位数量和有效报价满足开标要求,以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中标,出现两家及以上最低价相同的报价需重新报价,价低的中标。

*.报价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评估方案等资料(以上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请于****年**月**号下午**:**前将报价文件(一正二副)密封送至池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池州市贵池区广电大厦***室),否则视为自动弃权。联系人:詹婷婷,联系电话:*******。

七、其他事项

*.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池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

*.质疑受理:供应商如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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