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科普宣教展示馆布展及施工设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科普宣教展示馆布展及施工设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启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区紫云路与湖北路交口蓝山*****层****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根据《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年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拟在板桥村建设约***平方的生态科普宣教展示馆,用于开展保护区的科学教育、文化宣传及公众科普活动。 五、评审专家名单:熊永朝、华赟、彭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杨岭路和外环西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幢****、****号,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中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宁国市杨岭路和外环西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幢****、****号 联系方式:江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江女士 电 话:************、************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