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0-21 00:00:00
|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采购高中部****年*****年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
| 【信息时间:**********】 |
受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采购高中部*********年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采购高中部****年*****年物业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对本项目需求书做如下变更,详见附表。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郭晓萌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玉鑫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扫描件发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至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