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2025-10-21 00:00:00
副食品供应商补选招标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供应商补选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共分为*个标段,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
交付(服务)时间:提供服务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签订第二年合同。
选取*家供应商,排名第*名的供应商对平城区和云州区进行轮换配送、排名第*名的作为备选供应商。
该项目主要包括禽肉及其制品类、畜肉及其制品类、果蔬类、冻(鲜)水产品类、预包装食品类(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豆制品、各类半成品及散装食品等)等*大类。遇有特殊情况时,可增加成品快餐、方便食品或其他成品、半成品主副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最高限价:供应商供应副食品应当执行一定的下浮率,以大同市政府发改委官方公布价为基准价,报价不低于*%的下浮费率;大同市政府发改委官方没有公布的品种,以双方至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询价为基准价,报价不低于**%的下浮费率;
*.报价方式:按折扣率进行投标报价;
*.本项目第*包确定*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报价高于或者等于第一名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送副食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要求的承诺;*.供应商在大同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即投标人必须在驻地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同时必须具备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其中之一,且必须有冷库)。发布招标公告前三月内购入或租赁的场地不包括在内。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供应商需承诺投标保证金追溯期为*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两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此项目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上缴投标保证金。
(八)需求方在正式开标前及中标结果公布后,将组织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资质造假、与事实承诺不符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按规定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
(二)申领地点:线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送副食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要求的承诺;*.供应商在大同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即投标人必须在驻地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同时必须具备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其中之一,且必须有冷库)。发布招标公告前三月内购入或租赁的场地不包括在内。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联系电话:***********。
(五)招标文件售价:不收取报名费用。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投标地点: 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西京街东方名城一期西侧***号商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开标地点: 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西京街东方名城一期西侧***号商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王先生
办公电话:************(转******)
移动电话:*********** ***********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董先生
办公电话:************(转纪检)
移动电话:***********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美荣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西京街东方名城一期西侧***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