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08-26 00:00:00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关于贵港市利隆农牧 有限公司猪场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贵港市利隆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贵港市利隆农牧有限公司猪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贵港市利隆农牧有限公司猪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贵港市利隆农牧有限公司猪场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班凤村良肖屯,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项目性质属于已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亩,共有猪舍*栋(猪舍建筑面积******)。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猪舍、仓库、消毒用房、管理房、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养殖规模为猪只常年存栏****头,年出栏生猪****头。项目污水主要由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组成。养殖污水包括猪只尿液、猪舍冲洗、猪具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为职工生活排放的污水等。项目产生污水合计约**.***/*,其中养殖污水****/*、生活污水*.***/*。养殖污水主要污染物为类大肠菌群、悬浮物、*****、****、*****;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污水收集后进入场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工艺处理后用于周边果园、甘蔗地浇灌,不向河流排放废污水,项目无退水。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行列,同意该项目在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班凤村良肖屯取水。
二、贵港市利隆农牧有限公司猪场项目在养猪场内部南侧设置*个取水水井,取水水源为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班凤村良肖屯的浅层地下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北纬**°**′**.**″。水井井深***,护壁管径*****,抽水管径****,水泵型号为**********/*,功率为*.***,扬程为***,设计取水能力****/*。根据该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万**,日均取水量为**.***/*,日最大取水量为**.***/*,最大取水流量为*.******/*,取水保证率**%。该项目单位猪只用水量为**.**/头·*,符合广西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中猪的饲养规模养殖Ⅰ级用水定额***/头·*的标准,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
三、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落实《贵港市利隆农牧有限公司猪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四、该项目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日后,请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并于每年的**月**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五、取水申请批准后*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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