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0-21 00:00:00
****年数据谷中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数据谷中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数据谷中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昌隆集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朝阳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学青路***号
被投诉人*:远度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树兰路***号晶瑞大厦*单元***
相关供应商:重庆灼蜀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翠苹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于****年*月**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年数据谷中学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号:***********)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年*月*日收件后予以受理。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询价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中***护眼灯、***黑板灯两项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作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存在针对性、指向性、限制性或排斥性,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采购政府合同已经履行,如本项目采购合同的履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年**月**日
****年数据谷中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数据谷中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数据谷中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昌隆集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朝阳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学青路***号
被投诉人*:远度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树兰路***号晶瑞大厦*单元***
相关供应商:重庆灼蜀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翠苹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于****年*月**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年数据谷中学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号:***********)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年*月*日收件后予以受理。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询价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中***护眼灯、***黑板灯两项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作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存在针对性、指向性、限制性或排斥性,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采购政府合同已经履行,如本项目采购合同的履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