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大道33号(经典魅力小区)4栋1单元4楼8号住宅转让
2025-10-21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大道33号(经典魅力小区)4栋1单元4楼8号住宅转让
四川/成都-2025-10-21 00:00:00
四川/成都-2025-10-21 00:00: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大道**号(经典魅力小区)*栋*单元*楼*号住宅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大道**号(经典魅力小区)*栋*单元*楼*号住宅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惠禹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大道**号(经典魅力小区)*栋*单元*楼*号住宅转让。本次转让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性质为出让 ,用途为住宅。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住宅购买的相关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的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转让方已将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通知该承租方。本次转让中,原承租方不放弃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户需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正式报名申请受让并按照西南联交所优先购买权规则按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明细表》。 *、本次转让中涉及租赁且租赁未到期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明细表》。 *、本次转让中涉及租赁且租赁未到期的标的租金收益归属的基准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交易凭证》后的下一月的第*日。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交易鉴证书后**个工作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本次转让标的无其他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转、受双方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具的税费票据由转、受双方各自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交易成交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按照*.**%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因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工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承诺函》《房屋租赁明细表》等。 **、标的查看联系方式及时间: 联系人:吴先生、张先生电话:************ 看房时间: 周一到周五*:*****:** (提前两天联系)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